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ND-2015FZXH003宁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焚烧处理系统更新项目的采购公告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宁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委托,将对医疗废物焚烧处理系统更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供应商前来报价。
1、公开招标编号:ND-2015FZXH003
2、公开招标内容:
合同包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价(万元)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电话 |
1 | 医疗废物焚烧处理系统更新 | 批 | 1 | 140 | 宁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 姚先生0593-2372013 |
3、预算价:预算价为报价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3.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委托人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委托人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06月19日至2015年06月2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6、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大道东侧中庚城二期22号楼3701室。
7、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7月09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5年07月09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德市东侨区华府豪庭9座305单元】
10、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华府豪庭9座305单元
传 真:0591-88504168 邮 编:350003 E-mail:fzxhzj@163.com
项目经办人:方建莲 联系电话:0591-88207525
特此公告。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