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公安局刑事技术网上作战平台一期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鹤壁市公安局刑事技术网上作战平台一期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鹤财2015-678 批复 编 号:〔2015〕678号
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计划完工期:15日历天
采购预算:1180288元 保证金:10000元
采购人:鹤壁市公安局 联系人:丁先生1593925772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女士15539255114;hbfdzb@163.com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科 联系人:韩女士0392-3314106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1.采购内容:鹤壁市公安局刑事技术网上作战平台一期的硬件及系统建设(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分包情况:不分包;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在国内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3.业绩要求:供应商2012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销售合同);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告时间:2015年6 月19 日至2015年6月26日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10日下午8:00至8:30
*发布公告的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的购买:
1.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800元,售后不退。
2. 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代理机构现场收取。
3. 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供应商,不具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5年7月 10日8:30
递交招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标厅(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智慧鹤壁西门三楼);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1.潜在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且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账,以农村
信用合作联社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投标保证金或非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不具投标资格;
2.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000-0079-8122-8224-0012
开户行:鹤壁市淇滨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注 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及分包名称!
3.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凭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加盖代理机构公章)到鹤壁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退回本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届时携带:
3.1.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
3.2.“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
3.3.转账凭证加盖财务章(复印件);
具体事宜详见:《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其他说明: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zhy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