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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检验检疫局长乐办事处国检八楼实验室装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9 12: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检验检疫局长乐办事处委托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XZB-2015065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控制价

简要技术要求

   招标单位

  1

国检八楼实验室装修工程

 1

399580

详见招标文件

福州检验检疫局长乐办事处

3.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0619日至20150703日(上班时间)。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

5.项目联系人:刘美英   联系电话:0591-87278256     :0591-87278232   

公司网址:http//www.fjfxzbdl.com                      E-mail:FXZB178@163.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工程的承包商。参加投标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 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2) 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6.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一体化资质)及以上资质(包括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6.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具备临时执业证书的建造师),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提供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6.5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5]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6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6.6.1 2015年其中一个月企业财务报表或2014年审计报告、2015年其中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2015年其中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6.6.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彩图;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6.6.3
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9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投标截止时间:20150709      上午9: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    20150709      上午9: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及电子文档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屏支行

    号:1300 3101 0400 15896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

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号:1170 1010 0100 0032 02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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