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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长江口水文泥沙波浪自动监测系统长江口潮位站替代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9 12: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招标人为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江口水文泥沙波浪自动监测系统长江口潮位站替代工程(下称本项目

2.2 项目概况

2005 年,依托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二期工程,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在长江口水域建设了长江口水文、泥沙、波浪自动监测系统(下文简称监测系统)。该监测系统采用GPRS VHF 通讯技术,全天候、实时地遥测长江口水域各站点的水文、泥沙和波浪状况。

长江口潮位站为该监测系统的组成部分,长江口潮位站具有潮位、波浪和气象等要素观测功能。目前,长江口潮位站受海损事故丧失监测功能,为保证资料的连续性,并为航道地形观测、航道维护以及综合治理研究等提供基础资料,在长江口潮位站修复前及运行前期,需要实施长江口水文泥沙波浪自动监测系统长江口潮位站替代工程。

长江口潮位站替代工程初步选在长江口北槽、南槽口外原长江口潮位站附近水域,水深约10m等深线(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具体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

2.3 招标范围

1)长江口潮位站替代工程实施前的资料购买和整编

长江口潮位站201559日海损之后至长江口潮位站替代工程实施获得合格观测资料前,需购买长江口潮位站附近站点的潮位、波浪和气象观测资料并推算长江口潮位站位置的潮位、波浪和气象要素(暂按照3个月考虑)。主要内容包括:

1)长江口潮位站附近站点的潮位、波浪和气象资料的购买。

2)长江口潮位站点位处潮位、波浪和气象要素的推算、整编和入库(接入长江口水文泥沙波浪自动监测系统数据库)

3)因购买及后处理的数据可能难以完全替代现场数据,须进行整编后资料的可靠性和适用性分析。

2)长江口潮位站替代工程

在长江口潮位站修复及运行前期,中标人应编制实施可行的替代工程,实现以下观测功能:

1)波浪观测;

2)潮位观测;

3)风速、风向、气温、风压等气象要素观测。

长江口潮位站替代工程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实现上述观测功能、获得基础资料并进行资料整编,替代工程应能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存储和传输并按照规定对数据进行整编和入库(接入长江口水文泥沙波浪自动监测系统数据库)

中标人负责替代工程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替代工程所采用的设施和观测设备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合同结束后相关设施和观测设备等归中标人所有,由中标人收回,招标人按合同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期间获取的资料费用。

长江口潮位站替代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标准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

 

 

2.4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自合同生效起至长江口潮位站修复并试运行后半年止(合同工期在投标报价中暂按照2年考虑,其中长江口潮位站修复暂按工期一年半考虑,试运行后数据比对按半年考虑)。具体工期应根据长江口潮位站修复情况、数据比对情况及有关规范规程要求确定。

2.5 质量要求

除了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应保证系统设备和资料的完整,替代工程测验资料的完整率应达到95%以上。资料精度达到有关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2.6 成果专利

本项研究取得的专利成果等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共同拥有,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本项目取得的资料及成果,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2.7  其它要求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为具备开展水文、波浪和气象观测和资料成果分析研究能力的勘察设计或研究单位。

3)投标人必须具备近3年内在类似长江口水域开展过水文、波浪和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或维护的项目业绩。

4)投标人应具有符合招标内容所需适应海区测量的测量船舶,且应在长江口地区有测量船舶靠泊基地以满足日常补给需求(具有有效租赁合同视为满足要求)。

5)投标人企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财务状况未濒于破产或连续三年亏损;近三年企业未出现重大财务问题,有2011年至2013年的财务报表。

以上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中标后,合同不得转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6 19日至 2015 6 23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招标代理人处 (详细地址附后)携下述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7 17 10 时,投标人应于当日10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招标人处 (详细地址附后)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址:上海市威海路4821

    编:200003

人:张俊勇

    话:021-53851838

    真:021-53857666

电子邮件:zhangjy@cjkhd.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外滩支行

    号: 210085152110001

 

 

招标代理人: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址:上海市江宁路13067号富丽大厦26

      编:200060

    人:张颖           

      话:021- 62663142-212

      真:021- 62663142-202

电子邮件:562473248@qq.com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闵行支行

    号:31698403002585315

 

 

日期: 2015 6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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