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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9 09: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DLZY-2015-0608
 二、招标内容:
A包:灭火泡沫剂    一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B包:JP40型举高喷射消防车    一辆(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C包:消防灭火器材    一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D包:抢险救援器材    一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本项目招标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A包34.2万元、B包380万元、C包199.721万元、D包120.0364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A包: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抗溶性水成膜灭火泡沫、消防A类灭火泡沫)合法有效授权;
(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B包: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JP40型举高喷射消防车)合法有效授权;
(三)投标人所投JP40型举高喷射消防车须为国家发改委颁发的《车辆产品》公告中的产品。
C包: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机动消防泵(含浮艇泵)、开门器、逃生面罩、消防Ⅱ类安全吊带、消防水带、有毒气体控测仪、可燃气体探测仪、消防用红外线热像仪、缓降器、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安全腰带、消防员灭火防护靴、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消防员呼救器、消防轻型安全绳、消防Ⅲ类安全吊带、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消防通用安全绳、手提强光照明灯)合法有效授权;
(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D包: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消防救生气垫、气动起重气垫、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移动供氧气源、内封式堵漏袋、外封式堵漏袋、金属堵漏套管、电磁式堵漏工具)合法有效授权。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5年6月19日起至2015年6月26日止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中山区学士街41号
五、报名要求: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A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产品授权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原件(外地企业须提供);
B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产品授权原件、国家发改委颁发的《车辆产品》公告中的产品证明材料;
C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产品授权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原件(外地企业须提供);
D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产品授权原件。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7月9日14:00时至14:30时(北京时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年7月9日14:3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7月9日14: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
十、招 标 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公安消防大队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郝苗苗       
   话:0411-82209563
    真:0411-82209563
电子邮箱:zhongyuan_dl@126.com
    址:大连市中山区学士街41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人民广场支行 692679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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