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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九路南延道路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9 09: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津九路南延道路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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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建招公字[2015]33号 LJZCZ2015-030号

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就津九路南延道路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发包,欢迎有承包能力的企业前来报名投标,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招标单位: 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 津九路南延道路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 利津县津九路,自里仁路至大桥路段。  

工程规模: 道路全长680米,车行道16米,两侧人行道各5米,绿化带10米,铺设直径800mm砼排雨管线、直径600mm砼排污管线。道路结构为车行道灰土30cm,水泥稳定碎石垫层15cm,8cm油面(5+3)。施工计划投资约750万元。本工程施工共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及工程清单内的所有工程。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10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企业拟委派建造师必须具备贰级(含)以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施工投标人报名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东营市外埠企业须提供2014年或2015年以来建筑企业资质验证证明、东营市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利津县以外企业持东营市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到利津县清欠办盖章确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2014年7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注:养老保险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招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三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函到利津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利津县检察院查询,凡投标人和相关执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投标人报名资格。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6日,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30,在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东城南一路自来水公司262号4楼008房间)报名。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东营政府采购网、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东城南一路自来水公司262号4楼008房间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8096717 

监 督  单 位: 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利津县监察局、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利津县审计局、利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 督  电 话: 0546-5621236

报名期限: 2015年6月19日8时30分 - 2015年6月26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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