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中心广场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东莞市中心广场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GNC201531,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24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GNC201531
3. 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心广场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高清视频监控系统 | 一批 | 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 | 人民币1958.4979万元 |
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监管部门:东莞市财政局南城分局。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该相关材料)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资质证书(证书属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须提供已获得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资格的证明文件)。
6.3 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
(备注:以上证件如有处于换证期间的,需同时提供相关颁发机构的出具证明材料)
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5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产品(高清摄像机、高清球机)代理证书或生产制造商有效授权委托书;
6.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7. 获取(提供)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18日-2015年6月2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招标文件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东莞市南城区西平东骏路22号宏图科技中心办公楼2栋五层(东莞市南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7.3.1 网上报名。填写《南城区政府采购投标报名表》并于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南城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nanchengcaigou@163.com(网上报名后24小时内未收到邮件回复确认,请按下面方式联系:联系人:吕小姐;电话:0769-22416839)。
7.3.2 未参加过东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提供:①营业执照原件、②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原件、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以上证件原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以PDF文件格式)及填写完整的《供应商登记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南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7.3.3 招标文件售价:0.00元。
注:如放弃投标请于投标日期3天前书面通知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8.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9.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7月10日9:30~10:00
9.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7月10日10:00
9.3 投标及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西平东骏路22号宏图科技中心办公楼二栋5层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仪式。)
10.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0.1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941.com.cn和www.chinapsp.cn。
10.2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太大道158号
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座1113室
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方式:0769-2319 1123
邮政编码:523129
电邮:CL23191123@163.com
传真:0769-2319110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