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中医院康复美容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武夷山市中医院委托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XZB-2015075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品目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用途 | 技术参数要求 | 招标单位 |
1 | 1-1 | 纤体瘦身美容仪 | 1台 | 美容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建省武夷山市中医院 |
1-2 | 全能光学美容仪 | 1台 | ||||
1-3 | 水氧治疗仪 | 1台 | ||||
1-4 | 皮肤检测仪 | 1台 | ||||
1-5 | HIFU超声刀美容仪 | 1台 |
3.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1万元,各品目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4.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6月18日至2015年06月30日(上班时间)。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1层
6.项目联系人:刘美英 联系电话:0591-87278256 传 真:0591-87278232
公司网址:http//www.fjfxzbdl.com E-mail:FXZB178@163.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7.3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
7.4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7.5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7.6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或2013年或2014年审计报告),2015年其中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2015年其中一个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主要生产设备图片、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名单;投标人为销售供应商的:提供营业办公场所图片、售后服务人员名单);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8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7月09日 下午14:3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5年07月09日 下午14: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1层)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及电子文档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屏支行 | |
账 号:1300 3101 0400 158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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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 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 |
账 号:1170 1010 0100 0032 02 |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