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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城市旅游公共自行车项目二期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8 17: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就菏泽市城市旅游公共自行车项目二期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人: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菏泽市城市旅游公共自行车项目二期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HCHG1505-080      

四、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包段划分、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为菏泽市城市旅游公共自行车项目二期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分两个包段,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1#包段 :主要包括50处服务站点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1500套锁车器,1000辆公共自行车。系统设备实现全市城区内公共自行车通借通还,必须与菏泽市城市公共自行车一期项目互相兼容;(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包段 :新建50个站点监控双向安装,一期100个站点,每个站点增加一套监控设备及安装、调度室大屏及装修等,其必须与一期互相兼容。(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应对包段内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只对包段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者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第一包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采购需求能力及良好的企业信誉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具有合法经营权,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相关内容;

4、如投标人是公共自行车系统产品代理商、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5、投标人所投报的自行车必须通过GB3565-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的测试,需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商公章;

6、未被暂停或取消菏泽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7、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第二包

1在中国境内注册,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产品生产商或经营的合法代理商)无不良记录;

2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必须具有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合法经营权,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监控系统相关内容;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提供主要设备(包括摄像机、录像机、解码服务器、拼接屏)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厂家权委托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注:为保证产品兼容性,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同一品牌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所提供的主要厂商设备应与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建设的一期公共自行车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无缝衔接,充分兼容。

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zzfcg.gov.cn)下载。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一包段: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二包段: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参加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请将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或转入,汇出或转出的投标人名称要与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报名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视为报名成功。

交纳投标保证金信息:

1、收款单位名称: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

2、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菏泽牡丹支行;

3、账号: 2377 2219 5442 

十、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15 7 8 09 30 分;

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牡丹区委);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5588076

   代理单位: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卞萌朱瑞娜

电话:0530-5333118转603   15865030096   15253012772

邮箱:sjhdhz@163.com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与牡丹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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