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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东平镇集中供水扩建工程管材、管件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玉水招标备案【2015】43号)

作者: 发布于:2015-06-18 17: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白县东平镇集中供水扩建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发改农经[2015]36 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林市水利局、玉林市财政局分别桂发改投资[2015]149文和玉发改农经[2015]54号文下达了博白县东平镇集中供水扩建工程投资计划 490.09万元,项目法人为 博白县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招标人为博白县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玉林市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玉水招标备案【201543,现对该项目的管材、管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博白县东平镇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扩网工程,工程设计日供水量1055m³,设计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8141人。新增水处理能力为200 m³/h净化系统一套,主要建筑物有穿孔旋流反应斜管4管池一座,重力式无阀滤池1座,铺设输配水管网124.47公里,购置加压水泵、电机、变频器等设备。

交货地点:博白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按要求交货

招标范围: 博白县东平镇集中供水扩建工程管材、管件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 博白县东平镇集中供水扩建工程管材、管件采购,合同估算价约为23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注册生产PVC-U管材管件、PE管材管件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必须具备强制认证证书)。具有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的PVC-U管材管件、PE管材管件检验报告和卫生合格的PVC-U管材管件、PE管材管件检测报告,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 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PVC-U管材、PE管材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业绩有效期从履约验收报告、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

3.4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其它要求:

3.5.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若有)、质量认证证书(若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有)、强制认证证书(若有)、同类型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若有)、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卫生检测报告、卫生许可证批件、投标人获得的信誉荣誉证书(证件)等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 查询要求:提供开标前1个月内项目地检察院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委托代理人]未发现有犯罪行为记录(要求:在装订资格审查资料时正本须装原件)。

3.5.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发售时间: 2015 6 29日至2015 7 3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杨吉欢,联系电话:0775-2581766

1发售方法: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日递交”,接收人写明“********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打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但图纸和技术资料费以补偿成本为原则),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投标人持现金到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发售柜台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收据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招标人定于 2015 7 10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 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471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5 7 21 9 30 分在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博白县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

地 址:博白县朝阳西路029

邮 编:537000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775-8223376

传 真:0775-822292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玉林市建安街市委组织部宿舍4-2

邮 编:537000

联系人:卢云禄

  话: 0775-2581766

 真:0775-2581766

E-mailgx-tzjl@126.com

网址:www.gxtz.com

 

招标人:博白县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0一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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