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大道义乌段和向阳路PPP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对利民大道义乌段和向阳路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利民大道义乌段和向阳路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5-GFCG-040
三、资金性质:预算外资金35538.306934万元
四、招标内容: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利民大道义乌段拆迁费用及其他附属工程),并负责全部建设内容的养护管理。
五、建设期、运营期及项目地点:
建设期计划工期:2015年7月15日-2016年11月30日。其中:
利民大道义乌段:开工时间:2015年7月15日,竣工时间:2015年11月30日;
利民大道义乌段道路工程:开工时间:2015年7月15日,竣工时间:2015年10月10日;
利民大道义乌段排水工程:开工时间:2015年7月15日,竣工时间:2015年9月30日;
利民大道义乌段配套工程:开工时间:2015年9月5日,竣工时间:2015年11月30日;
向阳路土方填筑、桥梁下部:开工时间:2015年7月15日,竣工时间:2015年10月15日;
向阳路跟进管线和排水工程:开工时间:2016年4月1日,竣工时间:2016年5月15日;
向阳路道路主体(结构层)和桥梁上部部分:开工时间:2016年5月15日,竣工时间:2016年8月30日;
向阳路配套工程:开工时间:2016年8月15日,竣工时间:2016年9月30日;
向阳路绿化部分:开工时间:2016年10月15日,竣工时间:2016年11月30日;
项目运营周期为自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10年(利民大道义乌段和向阳路分别计算时间)
具体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施。
项目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
六、质量标准:建设质量标准:合格。
管护质量标准:达标。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本次招标资质:
3.1投标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企业应小于等于三家,并明确一个单位为牵头人),且非哈尔滨市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保障能力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投标人(或组成投标人联合体中的一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金应大于等于8500万元)。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应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哈尔滨市清欠办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近三年内(2012.01-2014.12,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外省(市)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证明及无安全事故证明以及市场行为证明),拟派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筹集本项目所需资金,投标人提供自有资金不低于采购预算30%的自有资金证明,同时向招标人提供剩余部分的银行资信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其他融资证明。投标人中标后需组建项目公司,负责履行中标责任,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工程建设投资的30%,其他资金可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上述工程项目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 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3.7投标人投标时未被列入最新的"限制在哈建筑施工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
3.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9为确保在建设期紧张的情况下按业主时间要求顺利完成,杜绝挂靠转包等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融资能力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3.11企业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且年度净资产收益均大于零;投标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
4、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联合体单位均须提供)。
5、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项目经理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经济师)、施工企业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原件(外省(市)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证明及无安全事故证明以及市场行为证明)、针对本工程出具的"建设工程不拖欠工程款证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5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2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
九、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文件售后不退。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投标及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联 系 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451-51997336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银恒大厦
联 系 人:西先生
电话:0451-84215818
传真:0451-84211281
邮政编码:15007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
账号:23001865951050507272
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