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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办案指挥中心警示教育基地追加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8 16: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办案指挥中心警示教育基地追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中牟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办案指挥中心警示教育基地追加工程的招标工作,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报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办案指挥中心警示教育基地追加工程

2.2 招标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15-06-36

2.3 建设地点:中牟县人民检察院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招标范围: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办案指挥中心警示教育基地追加工程

2.6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7 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企业具有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警示教育基地或廉政教育展厅工程设计施工业绩。

    3.5 应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6月 17 日至2015年6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郑州市农业东路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702)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以上资料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两份并提供原件备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不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郑州市政府采购网》(www.zhengzhou.hngp.gov.cn)、《中牟县政府采购网》(www. zhongmou.hngp.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牟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2113529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00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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