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青山小学A、B楼教学楼维修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青山小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QYDAAN-2015-018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青山小学A、B楼教学楼维修工程项目
三、采购信息
3.1、内容:A、B楼教学楼维修工程。
3.2、数量:一项。
3.3、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为人民币:捌拾肆万壹仟壹佰元壹角贰分(¥841100.12元)。
3.4、完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竣工。
3.5、付款方式:
3.5.1、开工一个月后支付已完工工程量工程款的70%;
3.5.2、在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总额的95%;
3.5.3、工程总额的5%作为保质金,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10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4.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企业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投标人企业注册。
4.6、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有效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
4.7、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8、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公示
5.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6日)。
5.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6.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室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6.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6.2.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6.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2.3、税务登记证;
6.2.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2.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7.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7月14日15时正。(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开标室。
八、开标信息
8.1、开标时间:2015年7月14日15时正。
8.2、开标地点: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开标室。
8.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参与开标全过程。
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9.1、联系人:阮伟键。
9.2、电话:0763-6987181。
9.3、传真:0763-6880075。
9.4、地址:清远市B11区炒沙新村21号二楼(静福路维港尚城住宅小区西边)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
十、采购人信息
10.1、联系人:谢小姐。
10.2、电话:15811725012。
10.3、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青山管理区。
十一、监管部门信息
11.1、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11.2、电话:0763-3939952。
11.3、传真:0763-3939952。
11.4、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金碧路财政综合大楼5楼。
十二、投标保证金信息
12.1、投标人须于2015年7月7日17时30分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捌仟肆佰元整(¥8,4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12.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12.2.1、户名: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
12.2.2、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清远分行营业部;
12.2.3、帐户:763900000010801。
12.3、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QYDAAN-2015-018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1、工程量清单、商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之“第三部分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之“第三章 质疑投诉文本”之“一、质疑函”的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质疑函应当署名,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