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港石门湖凤凰作业区工业品码头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CG-AQ-2015- 146 |
项目名称 | 安庆港石门湖凤凰作业区工业品码头运营 |
安庆化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集中采购机构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内容 | 安庆港石门湖凤凰作业区工业品码头(8个1000吨级泊位)及相应的作业线设备设施交中标人整体经营,所有生产经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双方按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分成。 |
包别划分 | 一个包 |
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报价B%设定上限值,即中标人分成比例(B%)不得高于52%,不设置下限值。 [本项目平均年经营收入总金额约1000万元/年(具体收入以实际运营为准);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采购人和中标人对所有经营收入的分成比例(格式为A%:B%,其中A+B=100,A%为采购人的分成比例,B%为中标人的分成比例)。 2、经营收入包括所有货种、所有在本项目区域内经营所产生的税前收入,双方经营收入所需缴纳的税收各自按比例承担。 3、投标报价B%设定上限值,即中标人分成比例(B%)不得高于52%,不设置下限值。 4、年装卸量达到100万吨以上增量部分,采购人分成比例相应上浮,即年装卸量增加X万吨,采购人分成比例增加值为0.1X%。 计算公式为:Y=100*a*A%+X*a(A%+0.1X%); Y——采购人年经营收入总金额(万元/年) A%——采购人的分成比例 a—— 运输货物单价(元/吨) X—— 年装卸量达到100万吨以上的增量部分(万吨/年)]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项目地点 | 安庆石门湖 |
合同服务期限 | 合同工期为4年。前2年为合同期第一阶段,后2年为合同期的第二阶段。当合同期第一阶段期满后,经采购人对中标人考核合格后,合同继续执行合同期第二阶段。当考核不合格时,终止合同。(考核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运行,不发生事故,设备运行维护良好,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诚信经营,不发生因投标人责任导致的客户投诉纠纷;双方合作融洽,未发生收入瞒报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现象的发生。) |
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 4、具有近2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码头运行维护管理经验及业绩(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等原件证明材料),需有近2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货物(包括煤炭)接卸量不少于150万吨/年且皮带机作业线接卸量不少于100万吨/年运行维护管理经验及业绩; 5、在近3年内(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不得有根据相关法规确定的经营业务范围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6、在本项目中的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均为投标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获取 | 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凭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 6 月 17 日至2015年 6 月 24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受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工程建设二部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
工本费(元) | 400元/本,于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
联系方式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工程建设二部) 联系人: 何伟 电话:0556-5991152 传真:0556-5991163 |
重要说明 | 本项目若涉及到专业分包工程,如中标人没有相应资质,则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实施。该专业分包单位的选定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
备注 | 1、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2、报名获取了项目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将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15年 6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