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公安局DNA仪器、设备、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庄河市公安局DNA仪器、设备、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015-02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DNA仪器、设备、耗材 一批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备注:本次招标货物中DNA测序仪、PCR扩增仪、DNA纯化仪、超纯水系统、旋涡混合器、加热磁力搅拌器、掌上离心机、高速台式离心机(离心管)、高速台式离心机(96孔板)、单道可调移液器、8道可调移液器、移液器架、生物显微镜、烘箱、恒温水浴、高压灭菌器及相关耗材投标人须提供进口产品,其他货物投标人必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32.03万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营业执照上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DNA测序仪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的有效经销授权书。
(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辽宁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5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cg89817722@163.com),并标明联系方式。(因投标人报名资料中无联系方式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项目投标的,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签字);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
5.售后服务机构委托代理协议原件;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人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报名登记后,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招标文件发放给投标人。
★备注:投标人前来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上述资质证件原件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8日14: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庄河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孙学平
联系电话:13842693738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孙丽芬
联系电话:0411-89867668
传 真:0411-89867668
电子邮箱:cg89817722@163.com
七、监督电话:0411-8987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