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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06-17 17: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HH-2151411001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教学玩具

教学

一批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

 0593-2053966

 

办公家具

办公

一批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

0593-2053966

3、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预算价合同包一:人民币858789元(大写: 捌拾伍万捌仟柒佰捌拾玖圆整)为最高限价;合同包二:人民币¥: 120650元(大写: 壹拾贰万零陆佰伍拾圆整)为最高限价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618日起至2015625(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投标人开具的介绍信;

(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盖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网上下载版的招标公告。

注:以上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宁北路1号海滨壹号3幢6层

6、[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593-2519598

[咨询本项目具体事项]     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593-2519598

传    真:0593-2387290     E-mail:fjhhzbnd@163.com

7、招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

(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②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缴纳税收的电子缴税凭证等有效单据证明材料);

  ③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保机构官网打印的含防伪码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或经社保机构盖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通知》中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内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修缮及装饰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家具、印制品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应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合同包二只接受小微企业前来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的还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上一年度依法纳税记录”或“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 201579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宁北路1号海滨壹号3幢6层】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9、开标时间: 201579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宁北路1号海滨壹号3幢6层】。

11、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与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确认,缴费或未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3、账户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502 0141 7000 7436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

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

    号:7345 1101 8260 0053 018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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