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人民法院警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7 18: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编号:140158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长垣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长垣县人民法院警用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垣县人民法院警用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140158
三、采购人:长垣县人民法院
四、采购范围及内容:电警棍、执法记录仪、对讲机、防刺背心等。(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五、交货期:15日历天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7、在河南省具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采购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七、购买招标文件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6月18 日--2015年6月 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 下午15:00-18:00
九、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市民中心大楼4楼)。
十、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 7月3 日09:00 时(北京时间)。
十二、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 7月 3日 09:00前,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5标室。
十四、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
新乡市审计局:0373-3696321
新乡市监察局:0373-3076005
十五、采购人:长垣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5516610966
十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136169727
十七、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与本项目有关事宜,请关注上述网站!
长垣县人民法院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6月17日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长垣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长垣县人民法院警用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垣县人民法院警用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140158
三、采购人:长垣县人民法院
四、采购范围及内容:电警棍、执法记录仪、对讲机、防刺背心等。(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五、交货期:15日历天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7、在河南省具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采购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七、购买招标文件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6月18 日--2015年6月 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 下午15:00-18:00
九、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市民中心大楼4楼)。
十、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 7月3 日09:00 时(北京时间)。
十二、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 7月 3日 09:00前,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5标室。
十四、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
新乡市审计局:0373-3696321
新乡市监察局:0373-3076005
十五、采购人:长垣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5516610966
十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136169727
十七、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与本项目有关事宜,请关注上述网站!
长垣县人民法院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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