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藤县湄江河、平福河、马河、黄沙河四个防洪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GXTJG-20153045-TX
A分标(包括2个工程)①广西藤县湄江河段太平镇、东荣镇河段防洪治理工程监理服务:分三个项目点分别布置湄江干流太平镇镇区、东荣镇镇区及支流杨垌河德架村、佛子村河段。新建护岸总长7.925km,其中太平镇河段护岸长4.04km,东荣镇河段护岸长3.885km。沿护岸共布设排水涵5座、人行桥2座、适当的下河步级等。②广西藤县平福河那空、花圃、沙街、丰门河段防洪治理工程监理服务:布置于平福河平福乡那空~花围河段和乡政府河段左、右岸,治理河道总长约4.4km,新建护岸总长4168km。沿治理河段共布设7处排水涵(沟)、7座下河上涌级、18座下河码头、1座人行桥等建设项目施工及保修期内的全部监理服务。
B分标(包括2个工程)①广西藤县马河金坡及独州河段防洪治理工程监理服务:布置于马河濛江镇独州、那塘村及支流那塘新农村河段左、右岸,治理河道总长约2.7km,新建护岸总长3162m,河道清淤疏浚650m。沿治理河段共布设17座下河码头。②广西藤县黄沙河新庆镇河段防洪治理工程监理服务:布置于黄沙河新庆镇镇区河段左、右岸及支流庆旺河汇合河段左、右岸,治理河道总长约3.3KM,新建护岸总长6500M。沿护岸共布设排水涵6座、灌溉分水涵1座、下河步级6座、下河码头28座、人行桥1座,改造人行桥及栏河坝1座等建设项目施工及保修期内的全部监理服务。
A分标:工程计划工期:共12个月,自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A分标监理服务期:共12个月(实际情况与施工工期相同),自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另加一年的保修期建设监理服务。
B分标:工程计划工期:共10个月(实际情况与施工工期相同),自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B分标监理服务期:共10个月,自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另加一年的保修期建设监理服务。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丙 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水利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验收日期为准;每项业绩另须提供业主单位的联系电话和传真电话号码,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3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或在停止投标资格期内。
3.4人员要求:
A分标: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和至少一名监理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现在藤县辖区担任总监的除外,即现在藤县辖区担任其他项目的总监且其已任项目数为2个或2个以下的可兼任本项目总监)。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4人,即每个乡镇不少于1人,(A分标:分别有太平镇、东荣镇、平福乡,每个乡镇必须单独配备有一名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
B分标: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和至少一名监理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现在藤县辖区担任总监的除外,即现在藤县辖区担任其他项目的总监且已任2个或2个以下的可兼任本项目总监)。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3人,即每个乡镇不少于1人,(B分标:分别有濛江镇、新庆镇,每个乡镇必须单独配备有一名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
A分标、B分标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或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且监理专业为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
(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注:招标人在填写要求的监理工程师人数时,可按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比例1:1配置)
(3)监理人员中至少有1人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至少有1 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员证。
3.5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见证人员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1为本工程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服务,总监和至少一名监理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现在藤县辖区担任总监的除外,即现在藤县辖区担任其他项目的总监且已任2个或2个以下的可兼任本项目总监)。
3.5.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1根据《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发售和投标文件编制监督工作的通知》(桂水招标〔2014〕4号)的规定,招标文件由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6月17日至6月24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5:00 至 17:30 (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梧州市冬湖路1号原总工会办公楼四楼开标大厅)。
发售人负责人:卓先生 联系电话:18677419484
4.2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250元整(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注:不提供电子版)
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打印件和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上述打印件和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上述证书原件交验。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招标人不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
招标人定于2015年6月24日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6.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3各投标人可就上述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评标顺序按标段号。(即:若成为A分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就不再是进入B分标评标)。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梧州水利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广西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广西天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本工程定于2015年7月9日上午9时整在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梧州市冬湖路1号原总工会办公楼四楼开标大厅)公开开标。
招标人:藤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天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藤城镇绣江路9号 地 址:梧州市银湖南路28号第1幢201-206房
邮 编:543300 邮 编:543002
联系人:韦主任 联系人:甘先生、麦先生
电 话:0774-7282450 电 话:0774-7292888、2038999
传 真:0774-7282450 传 真:0774-3817888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