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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数字法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7 16: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项目编号:JL[2015]G036

  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数字法庭建设公开招标进行全过程代理,择优选定承包人。

  1.本次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1.1项目概况:

  香坊区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一、民二、民三、民四、审监、行政法庭根据不同需求,共建设1套刑事大法庭和13套简易高清数字法庭,包括:外信号输入系统(摄像机、拾音设备和证据展示设备等)、信号处理系统(音视频调度功能、场景控制、音频处理等)、信号输出系统(大屏幕设备、法官席显示器、光盘刻录设备等,用于法庭内各种音视频信号的展示及当庭保存等)、布线改造(综合布线、控制线、灯光音响线、音频线、视频线等)、其他支撑环境设备(电源时序控制器、机柜等)、机房支撑环境(数字法庭应用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磁盘阵列)。(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1.2项目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1.3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166,370.00元。

  1.4招标范围:香坊区法院高清数字法庭技术要求内的全部内容。

  1.5项目建设期: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2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年检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软件开发或系统集成等,具备同类项目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开发能力。

  2.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货物供货、安装和调试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实现该系统技术方案的相关专业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工程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工程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2.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扶兴街18号)进行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3高清庭审主机和庭审应用系统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

  6.招标文件购买:

  6.1凡通过报名者可持单位介绍信到哈尔滨市道里区抚兴街18号(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24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

  7.1交纳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7.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户名: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通达支行

  账号:084910087909016

  7.3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7月4日16时00分。

  7.4注意事项:

  7.4.1投标人应从其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转账至上述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

  7.4.2各投标人汇款后应提供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相关转账回执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核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7.4.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实时对账单中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投标人均将被拒绝投标。

  8.投标文件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8日14时00分

  8.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扶兴街18号)

  9.开标时间及地点:

  9.1开标时间:2015年7月8日14时00分

  9.2开标地点: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扶兴街18号)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招标人: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抚兴街18号 

  联系人:杨雪

  联系电话:0451-8451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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