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9-12标段)管材管件设备采购(10标段重)公开招标
桂平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9-12标段)管材管件设备采购(10标段重)
招标编号:GXGC5G2015063-GG(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平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9-12标段)管材管件设备采购(10标段重)已由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浔发改投资〔2015〕1号、2号、3号和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贵发改农经〔2015〕66号、67号、68号、97号、99号、100号、128号、129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港市水利局、贵港市财政局以桂财农〔2015〕71号文下达了桂平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9-12标段)管材管件设备采购(10标段重)投资计划。本项目法人为桂平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贵港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贵水招标备案〔2015〕15号(重),现对该项目的管材管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第10标段建设地点位于大湾镇新桂村、大湾镇榄塘村、大湾镇平塘村、大湾镇界岭村、大湾镇新安村、大湾镇下山村、大湾镇一中、大湾镇二中、蒙圩镇一中、白沙镇洋坡村、白沙镇景乐村榄子山屯、白沙镇第一初级中学;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的各分标所属乡镇、村、屯所在地。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第10标段为大湾镇新桂村、大湾镇榄塘村、大湾镇平塘村、大湾镇界岭村、大湾镇新安村、大湾镇下山村、大湾镇一中、大湾镇二中、蒙圩镇一中、白沙镇洋坡村、白沙镇景乐村榄子山屯、白沙镇第一初级中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管件采购,合同估算价约为424.71万元;
计划交货期限:招标人将提前7天(日历天)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须40天(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承包方式:单价包干。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塑料管道材料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必须具备强制认证证书),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卫生性能检测报告。
3.2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 业绩要求:
□无要求;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5 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若有)、质量认证证书(若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有)、强制认证证书(若有)、省级或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省级或以上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卫生性能检测报告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5.3截至开标之日起1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4 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经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并在正本中附原件,材料为本招标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有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1 招标文件由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6月29日至7月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文化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
发售人姓名:韦工
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打印件)或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打印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复印件(材料为本项目标项目公告之日起查询有效),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4.4招标人定于2015年7月10日,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并统一在网上给予解答。请投标人在网上答疑之日起三天内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招标文件答疑》,或在网上查询,不用传真方式发出。如在上述终止时间前不领取以上书面文件,则视为已在网上查询收到。
4.5本项目为(9-12)标段中第10标段,投标人如已在桂平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管件设备采购所有标段(共12个标段)中被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参加本项目第10标段的评审。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
本招标项目定于2015年7月20日9时00分整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文化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公开开标。
招 标 人:桂平市水利局
地 址:桂平市水利局
邮 编:537100
联 系 人:罗富宝
电 话:0775-3392215
传 真:0775-
招标代理机构: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贵港分公司地址:贵港市民生路地产小区内
联 系 人:韦工
电 话:0775-4269418 18378582337
传 真:0775-4269418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贵港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0775-4569321
贵港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5-4595831
招标人:桂平市水利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桂诚工程造价咨询
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