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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店子镇乡村连片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7 16: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博兴县店子镇乡村连片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博兴县店子镇乡村连片治理工程经博兴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拟对本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前来参与投标。

    一、招标人:博兴县店子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84863026

联系地址:博兴县店子镇政府驻地                 

    二、代理机构:滨州宏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联 系 人:巩先生       联系电话:0543-2300092  13954306060

联系地址:博兴县胜利二路708号

    三、项目名称:博兴县店子镇乡村连片治理工程

四、项目编号:BXZB2015-036

    五、项目概况及项目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省、市、县财政资金及村镇自筹资金,建设地点位于博兴县店子镇。

项目涉及耿郭村、辛朱村、辛杨村、大杨村、大王村、大肖村、利城村、利戴村、利蔡村、利王村、般若村共计11个行政村。

    2、招标范围:以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

3、质量标准: 合格。

4、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沥青路面工程;

二标段:绿化工程;

三标段:人行道、路沿石、广场铺装、排水管道等工程;

四标段:墙体高清写真雕刻及安装。

注:本项目四个标段可兼投但不兼中。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市场信誉及财务状况;

3、一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具备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二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三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四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完成本项目安装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 2015年6月17日至6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兴县新城二路检察院西附楼四楼)

    2、对本项目有兴趣的投标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与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一、二、三标段: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标段: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以上证件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4)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告知函应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注:以上资料的接受并不代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通过,详细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并最终以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投标人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借用资质参与投标

    3、文件工本费:(人民币)200元/标段,售后不退。文件费交纳方式:现金或电汇(开户名称:滨州宏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博兴支行账号:1613002309200022222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7月8日星期三上午9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7月8日星期三上午9时(北京时间)

地点: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1)(博兴县新城二路检察院西附楼四楼)

                                                 

                                                     2015年6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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