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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2014年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7 10: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广东省新丰县林业局的委托,对新丰县2014年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XFJY2015044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丰县2014年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分包组

地点

面积(亩)

项目内容

小计

其中Ⅰ类

其中Ⅱ类

面积

株数

面积

株数

面积

株数

包组1

合计

16482

1336258

8708

644392

7774

691866

抚育

费用

抚育人工费             

 

 

肥料

马头镇

16482

1336258

8708

644392

7774

691866

 

 

 

 

 

 

 

包组2

合计

9128

782962

1962

145188

7166

637774

丰城街道

3571

304784

869

64306

2702

240478

鲁古河保护区

66

4884

66

4884

 

 

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

226

16724

226

16724

 

 

黄磜镇

2017.5

174112

363

26862

1654.5

147250

回龙镇

2949

257286

345

25530

2604

231756

梅坑镇

271.5

23174

66

4884

205.5

18290

岳城林场

27

1998

27

1998

 

 

 

 

 

 

 

 

 

包组3

合计

7723

681047

420

31080

7303

649967

遥田镇

3126

271914

420

31080

2706

240834

沙田镇

4597

409133

 

 

4597

409133

 

 

 

 

 

 

 

总计

 

33333

2800267

11090

820660

22243

1979607

注: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以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投标授权函。

3、供应商必须具备造林绿化丙级(含)以上资质。

4、必须提供投标人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和该项目授权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新丰县内的投标(报价)人,实行集中查询。办理办法,点击打开链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617日至201562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业务大厅)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 供应商须先将招标文件工本费转入指定银行【缴款人必须使用投标单位所在地开户银行的账户及名称转账到指定账号,不接受现金、现金汇票、汇票等交款方式(含不接受现金存入指定账户的缴款方式),并请注明“事由:(采购编号)招标文件工本费”。】,然后凭转账单领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

    1、需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财务报表、社保、纳税缴纳证明等复印件 ;

    2、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点击打开链接)

    3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4、提供造林绿化丙级(含)以上资质

    5提供投标人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78150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开标一室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578150

    九、公开招标文件: (点击打开链接

    十、本项目公告时间:2015617日至2015626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开标一室、评标一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751-2198023               电话:0751-6846826                 

    传真:0751-2198023       传真:           

    联系地址: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东省新丰县林业局

    邮编:511100            邮编:511100         

    招标文件工本费、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缴纳银行信息:

    户名: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2005072109022183925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支行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户名: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2005072129200001812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支行

     

     

     

     

     

     

     

     

     

    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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