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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4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2015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7 10: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舞钢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2015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舞钢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2015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舞财采购【2015】第69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3.标段划分及内容:本项目分为A、B两个包进行采购
A包主要采购内容: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等
B包主要采购内容: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及视频会议系统等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且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
4.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各包具体要求:
A包:投标人须具有主要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时提供);
B包:投标人须具有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资质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工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具有主要设备生产商授权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开标时提供);
7.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资质公证件报名。
四.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为被委托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于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到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注:以上资料需携带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2套报名,复印件应按顺序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如有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7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7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舞钢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胡科长
联系电话:0375-364136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5-2565678
邮箱:sxgcgl037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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