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第九中学学生艺术成果展厅工程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受珠海市第九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第九中学学生艺术成果展厅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ZDF-GK2015-B07)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完工期
1、项目名称:珠海市第九中学学生艺术成果展厅工程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及数量:珠海市第九中学学生艺术成果展厅工程采购项目
3、项目评标方法:符合招标要求最低价评标办法;
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玖佰壹拾柒元捌角玖分(¥186917.89元);
5、报价上限: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玖佰壹拾柒元捌角玖分(¥186917.89元);
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作无效文件处理。
6、项目实施地点:珠海市第九中学;
7、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35 个日历天;
8、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9、承包方式:总价包干(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内容、工程量清单、采购人答疑纪要等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由中标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消防验收合格,总价不变);
10、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全部标的工程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工程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提供1例近三年内完成过校园文化(不含维修)15万元以上业绩合同及验收报告,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本人则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18日~6月25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609室)。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2、3、4、5项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26日09:30-10:00(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6月26日10:00;
3、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609室)。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珠海市第九中学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 18926960398
2、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609室
联系人:纪小姐
联系电话:0756-2213966、 2213166 传真:0756-2213166
六、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碧涛支行
户 名: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018712729012
珠海市第九中学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