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新乡县公安局委托,就以下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县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新县交代【2015】073号
三、采购内容:符合新乡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办案侦查用的设备一套。(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需求、货物清单及有关要求”)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单位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7、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需具备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五、购买招标文件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须携带: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报名时间: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七、报名地点:新乡县商务中心1号楼西3楼报名受理大厅(新乡县中央大道与金融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
八、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套(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新乡县商务中心1号楼西1楼开标室(新乡县中央大道与金融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
十、采购人:新乡县公安局
联系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13937389880
地址:新乡县金融路与中央大道交叉口东100米商务中心3号楼
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先生 0371-63977434 18137652216
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59号发展大厦5楼
十一、监督部门:
新乡县财政局0373-5589099 新乡县监察局0373-5085770
新乡县审计局18737378997 新乡县检察院0373-5125292
十二、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与本项目有关事宜,请关注上述网站!
新乡县公安局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