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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营业用房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7 09: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用房公开招标

2、采购项目标书编号:LFGP20153031

3、采购人名称: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采购人地址:廊坊市

5、采购人联系方式:

6、采购机构名称: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7、采购机构地址: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8、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0316-6065910;   

邮政编码:065000   网址:http://www.zfcg.lf.cn/           

9、采购数量:详见标书。

10、采购用途:办公

11、项目实施地点:廊坊市

12、供货时间:

13、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1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通过廊坊市采购中心预审的供应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资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财务状况报告;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7)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11)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12)税收证明:缴纳近6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需到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处下载网址:http://www.zfcg.lfang.gov.cn/index.html);

(1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资格预审时明确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进行资格预审。

1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617日至201573

16、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17、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现场免费领取。

18、投标截止时间:20157101500

19、开标时间:20157101500

20、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21、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22、项目联系人:赵文辉   

联系方式: 0316-6065910      

23、本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 http://www.hebgp.gov.cn/ http://www.zfcg.l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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