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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开封石油分公司杞县经四路加油加气站加气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6 18: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开封石油分公司杞县经四路加油加气站加气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开封石油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开封石油分公司杞县经四路加油加气站加气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采购金额:110万元
2.4招标范围:子站液压撬体1台,排气量不低于1000Nm³/h,具备完善的卸气系统、控制柜、燃气报警器、仪表气源设备、卸气流量计和设备运行所需液压油等辅助材料。
2.5质量标准:合格;产品质量、规格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2.6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相关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3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结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内容。
3.4 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书。
3.5 投标人需要提供至少一份企业承担过类似项目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企业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 16日至2015年6 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5013室4号窗口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1000元/份,售后不退。
4.3 根据汴交管委{2014}1号文规定,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开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2%,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4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查验“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以上资料需审核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所有复印件应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如未按要求装订,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注:1.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3.投标人现场报名后及时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开封石油分公司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 0371-22288994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寇先生
电话:0371-23234066 0371-2323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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