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政机械设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委托,就其市政机械设备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申加贤
单位地址:日照市郑州路79号 联系电话:0633—3601829
二、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日照市五莲路(广电大厦北)
联系电话:0633—8011869
传 真:0633—8011869
联系 人:郑烁璠 王超
E-mail:luqiaozhaobiao@126.com
开户单位: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
帐 号:371400201090004588
三、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政机械设备
项目编号:SDRZK2015-018
项目预算:第一包:65万;第二包:45万;第三包:17万;第四包:5万。
项目内容:本项目共分为四个包次:第一包:8吨无尘扫路车1台,第二包:20吨洒水车1台,第三包:中型自卸垃圾清运车1台,第四包:电动快速保洁车环卫三轮9台。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投标人不得对所投的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 第一、二、三包投标人需提供所投车辆的上牌公告目录、免购置税附加税公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投标人必须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代为查询,不接受供应商单独查询。
4. 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时间:2015年6月16日起至2015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
3. 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
4.项目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所在单位的社保机关出具的近半年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已经授权不得变更。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5年7月7日15:00—15:30(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日期
2015年7月7日15: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日期、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于2015年7月7日15:30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举行开标仪式。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