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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食堂及卫生间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6 16: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的委托,对实验学校食堂及卫生间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资格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实验学校食堂及卫生间改造工程
二、 项目编号:TLCG2015-0617
三、 项目地点:大连市中山区
四、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 工 期:30日历天
六、 招标内容:实验学校食堂及卫生间改造工程的施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采购预算:99.71万元(同时本项目设有拦标价,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拦标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经理要求:须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无负责的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同期招标的《山屏小学水暖及食堂改造工程》、《40中、中南路、风景、春华园维修工程》、《白云小学、38中学维修工程》、《民生小学体育馆改造及室内大白工程》、《实验学校食堂及卫生间改造工程》、《人民路小学水暖及卫生间改造工程》、《中心小学食堂改造及葵英小学维修工程》7个项目,各投标单位允许兼投,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项目。
3)、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1.4.1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1.4.3注3规定: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因本项目为高度200米以下的建筑,且投资额均不超过3000万元,望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特级、一级企业报名前查看文件规定,并考虑如参加投标,在评审过程中因资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废标的风险。
八、 报名要求:
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原件、法人代表证(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报名有效)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一套。报名时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九、报名时间: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23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地点: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大连市民政局斜对面)。
十、招标人: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联 系 人:高海滨、薛淯泷 电话:84651707、84651720
传 真(自动):0411-8465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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