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维修城区市政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平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维修城区市政设施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维修城区市政设施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维修城区市政设施工程
2.2 项目编号:HBZBGK-2015141
2.3 建设地点:平原县城区
2.4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5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沥青路面挖补及车行道罩面
二标段:人行道及市政设施修补
三标段:帝景城路路灯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3 一标段: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目前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目前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三标段: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目前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
4.招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报名窗口报名。
4.2 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下列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10)外省投标人需持有“进鲁”备案证明。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报名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5.3 招标文件不邮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6日下午14时30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和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15965345026
电子邮箱: pycgzfj@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方式:18505346964/0534-6035286
电子邮箱:sdhbzbdz@163.com
9.监督部门
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0534-4212123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