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阳光实验小学图书馆及五大功能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阳光实验小学图书馆及五大功能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阳光实验小学的委托,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阳光实验小学图书馆及五大功能室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阳光实验小学图书馆及五大功能室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管招采[2015]54号
2.3、建设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尚庄南路北、团结路东
2.4、工期:8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近六个月交纳证明);
3.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4、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投标人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证书到期的需提供继续教育材料)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原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报名时所要求的所有材料需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注:由于本大厦楼层较高电梯使用紧张,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请注意此问题,若因投标申请人考虑不周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06月24日至2015年0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招标文件工本费:文件费300元,逾期不售,现场购买,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支持邮寄招标文件的服务;
6.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07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2212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管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阳光实验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邮 码:450003
联系人:
电 话: 0371-63976562
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 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71-67152035 0371-67152075
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申请查询材料包括[1查询申请书,样式后附;2查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以上材料须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进行行贿档案记录查询,投标申请单位所在注册地检察院查询所需材料自行询问。
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行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递交至代理机构,未进行查询或查询不符合要求的报名申请无效,不得参与投标。
查询所需申请书样式:
申请书(仅供参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名称)是依照有关法律成立的(企业级别)企业,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现我公司拟参与招标编号为:(XXXX) 号(工程项目名称)。该工程项目由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业主单位为(单位全称)。
兹申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度(行贿档案记录)予以查实。
特此申请,敬请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