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顺恒[2015]政招字第A-074号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6 17: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福建师范大学委托,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福顺恒[2015]政招字第A-074号
2、项目名称:教学仪器设备采购
3、招标内容及要求:教学仪器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预算价为416000元,各品目号预算价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2015年 2月份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 2月的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以及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应提供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26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地点: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楼)
6、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元(包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7、投标保证金:
合同包1: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小写:¥: 1100元);合同包2:人民币叁仟元整(小写:¥: 3000元)。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7月07日14:3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07月07日14:30:00(北京时间)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楼)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师范大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联系人:福建师范大学
联系电话:22867613
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四层五层
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黄敏 0591-28315280
开户名称: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账号:35001896407052506367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16日
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办理政府采购专用章
(CA卡)并进行网络注册入库(详见下面链接)
http://cz.fjzfcg.gov.cn/n/webfjs/article.do?noticeId=0F4D993B4FEB4156A00B26A3CF2601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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