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人民医院体检医疗设备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雄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体检医疗设备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NX2015GZ14
二、采购项目名称:体检医疗设备项目(第二次)
三、项目内容及预算: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详细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体检医疗设备 | 1批 | 550 |
四、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并有效续存的企业,并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三)投标人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的医疗器械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24日到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时须携带齐以下资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恕不接受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请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前来购买标书,因故不能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前来购买标书的,必须将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原件发至我中心邮箱nxzfcgzx@163.com,并注明所报名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都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3、若委托他人前来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被委托人必须是公司在职人员)。
4、提供投标单位、被委托人近期缴交的社保凭证,社保凭证必须加盖社保主管部门业务公章。
另注:所有购买标书时提交的资料中须做入投标文件,同时要求须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社保证明原件做入投标文件的正本中。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14日15:00时(注14:3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评标地点:南雄市财政局三楼招标会议室
八、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南雄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51-3867518
采购代理机构: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南雄市财政局一楼政府招标采购股 邮编:512400
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0751-3818362 传真:0751-3818361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