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魏县实验学校安装电子屏工程招标公告
魏县实验学校安装电子屏工程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魏县实验学校安装电子屏工程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Z2015-WXCZ-030
采购人名称:魏县实验学校
采购人地址:邯郸市魏县礼贤北街26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贺洁锋 1370330685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邯郸市中华南大街6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永星 0310-6023229转80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内容:安装电子屏一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魏县实验学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货及安装期:15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1、货物质量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要求标准;2、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商或供应商具备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具有与采购项目产品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具有与营业执照名称相符合的银行开户证明;
(4)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有生产商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一个生产厂家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生产厂家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生产商投标应提供电子屏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原件;供销商应提供生产厂商的电子屏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
(5)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查询时间为10年,企业成立少于10年的以企业成立之日起查询),否则投标无效。
备注: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企业,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代理商需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有效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商投标应提供电子屏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原件;供销商应提供生产厂商的电子屏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审查通过后方可报名(注:报名资料复印件应装订成册,散装报名资料不予接收,证件携带不完整的投标单位报名将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2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华南大街61号)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直接购买,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套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7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魏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魏县魏州东路68号)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联 系 人:李永星 联系方式:0310-6023229转806 传真:0310-3168995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 0310-6023229转806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