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6 10: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招标项目为楚雄州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已通过相关主管单位审核批准,采购人为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理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提出申请。
2. 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楚雄州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内容: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
采购金额:约89万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楚雄州内
招标设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1 采购50套执法记录仪终端;需提供样品至评标现场,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展示;
2.1.2 采购8套采集工作站。软硬件一体,用于对交警在用记录仪终端音视频自动导入存储以及对终端充电;
2.1.3 采购200T IP SAN存储。用于将采集工作站存储的重要音视频按需导入支队端存储;
2.1.4 采购1套管理软件。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服务,对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存储进行管理,并与部署在交警总队的上级平台无条件联网,实现在系统内公安网内信息的全省统一调用。
2.1.5 管理电脑1台。重力感应,原笔迹手写,可拆卸键盘,罗盘功能,陀螺仪,光线感应,HDMI,蓝牙。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供货能力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均可报名。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所投主要软、硬件产品生厂商须在云南设有常驻的办事机构和产品备件库,并提供云南服务机构的地点、服务人员构成。
(五)投标申请人投标时需提供所投主要软、硬件产品设备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质量承诺、供货期承诺原件。
(六)投标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七)以上需要提供的文件如有不符或不全的,其投标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4.保证金缴纳方式:
(1)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5天前将¥9000.00元(人民币玖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网银至云南理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2)投标申请人应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携带交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云南理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以供查验;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收款单位:云南理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昆明市学府路支行
帐 号:0154 0104 0002 035
联系人:海亚飞(13708723680)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388号冶金工校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3)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5年6月16日至 2015年6月23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电话:0878—3169751,联系人:袁海,电话:13638701730)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0元/份,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带以下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须携带原件至报名现场审验报名,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符或不全的,将不售予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下午14时00分,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招标人: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 彭建荣
电 话: 1398707697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理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楚雄市鑫茂时代广场时代雅居16楼1601室
联 系 人: 袁海
电 话: 136387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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