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监狱监舍安防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河源监狱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省河源监狱监舍安防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东省河源监狱监舍安防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DZGJL-CGZB-201508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 工程名称:广东省河源监狱监舍安防系统建设项目。
2. 项目概况:本项目由承包人承建广东省河源监狱监舍安防系统建设项目,详见用户需求书。
3. 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河源监狱内(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东环路南2号)。
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所有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5.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 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3年或2014年财务状况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有缴纳税费和社保的证明文件)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3. 供应商必须具备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贰级或以上),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资质须在广东省公安厅办理备案。投标时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4. 投标人存在《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中相关规定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提交承诺。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且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7.投标人投标报名时请带以下加盖公章的材料(备原件核查):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5)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办理则不需提供授权书);6)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7)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备注:若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司不予接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6月17日 09:30 至 2015年06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10栋410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7月07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7月07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2号煤炭大厦(广东大厦正对面)八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8000元。
十二、履约保证金:
(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捌万元。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退还: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 30 日内,监狱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
(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中标资格授予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十三、现场踏勘: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330831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省河源监狱
采购人地址:河源市源城区东环路南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陈先生0762-3285001-87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小姐020-83308315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10栋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