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程-长山村文化广场、新兴村排水沟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已由净月开发区管委会以(2015)3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程-长山村文化广场、新兴村排水沟建设工程
2.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 2.1.3招标范围和内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程-长山村文化广场、新兴村排水沟建设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内
2.4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业绩一项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中标后需到招投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14〕6号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在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元,退还图纸时返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单位汇款证明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7日9时,地点为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提供1.5%的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70万元
5.6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700855元。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 王苹 |
电 话: | 0431-8858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