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施工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郏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施工项目
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郏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施工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郏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郏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因第一次招标投标报名不足三家,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郏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施工项目
2.2、招标编号:JZC2015-087Bg
2.3、建设地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郏县凤翔大道与经二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拟建地上三层地下一层的框架结构。
2.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5、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内容。
2.6、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具有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房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5、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外地企业应持有进平备案介绍信(符合平建[2011]137号文件规定);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8、本次招标资格后审。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
4.2、报名地点:平顶山市中兴路北段粮食局南楼六楼九号
4.3、投标人报名: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或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一套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为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郏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中兴路北段粮食局南六楼九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75-3659996 1863756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