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丰市县级农产品检测站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陆丰市农产品产地检测站(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陆丰市县级农产品检测站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0851-1561SW00CL13,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24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561SW00CL13
3. 项目名称:陆丰市县级农产品检测站建设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完成期 | 最高限价 |
陆丰市县级农产品检测站建设检测设备 | 1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 | 人民币169.9820万元 |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气相色谱仪及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3年或2014年财务状况报告)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3月-5月该相关材料)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7.2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产品代理证书或生产制造商有效授权委托书。
7.3 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7.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7.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获取(提供)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1 获取(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17日-2015年6月2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汕尾市汕尾大道中段新洲宾馆旁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8.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原件现场核查)
8.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8.3.2 税务登记证(地税和国税)副本复印件;
8.3.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8.3.3.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3.3.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8.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9.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00元整,售后不退。
10.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0.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7月8日 14:00~14:30
10.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7月8日 14:30
10.3 投标及开标地点: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新洲宾馆旁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会议室。
11.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1.1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941.com.cn和www.chinapsp.cn。
11.2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广东省汕尾市政府采购网(shanwei.gdgpo.com)。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3.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陆丰市农产品产地检测站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660-3201 972
地址:汕尾市汕尾大道中段新洲宾馆旁2-4层
传真:0660-3204 343
电邮:CL87651688Y@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4.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采用融资手段,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佘小姐联系,电话:020-8765 2828/189 2894 6358。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