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惠安县崇武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安县崇武镇中心卫生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CXHA15074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五、交货期: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货物全部送达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六、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地址。
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
5、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6、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或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7、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8、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拾柒万叁仟元整(¥:173000.00元),凡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八、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2015年 06 月 16 日起至2015年 06 月 23 日17:30时(北京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应在此期间内,至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或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 07 月 07 日上午 9:3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开标时间:2015年 07 月 07 日上午 9:30 时(北京时间)
十一、招标文件发售:泉州市温陵北路仁风社区办公楼二楼。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惠安县资产拍卖行(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
十三、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招标部联系,联系人:
十四、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户 名: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9070210010010001407810
十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及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六、本次采购不允许整件原装进口产品参加投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惠安县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 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