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0633-15412443529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0633-154124435294
建设地点: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内
建设规模:五层办公大楼,装修改造面积
合同估算价:约170万元
要求工期:80日历天
招标范围:对办公楼内大堂、走道、楼梯间及各房间进行重新装修,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取得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确认无行贿犯罪记录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报名等各项业务活动,提供原件核查。
3.4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报名方式:由专职投标员刷卡后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cggzy.cn)上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电话:0778-2302718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凤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0778- 6819211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凤山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凤山县凤城镇朝阳大道36号 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7层
邮 编: 547600 邮 编: 530021
联 系 人: 黄群峰 联 系 人: 农华昌、方渝
电 话: 13977831383 电 话: 0771-2833532
传 真: 0778-6816509 传 真: 0771-2833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