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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洛宁县兴华镇300T/D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5 15: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洛宁县兴华镇300T/D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编号:BJHLHN-2015-104

1.2 项目名称:洛宁县兴华镇300T/D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1.3项目招标内容:

    该工程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及工程设备安装。主要设备包括:机械栅栏、污水提升泵、埋地式一体设备、罗茨鼓吹机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4项目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1.5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污水处理设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2.4招标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5投标人需具有污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联合运行及培训能力。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须知

3.1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615日至 2015 619(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3.2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大厅。

3.3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被委托人身份证;(7)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证明;(9)招标公告发布后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 招标文件的领取

4.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

    址:洛宁县兴华镇

联 系人:马先生

    话:0379-6611188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人:张女士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建业壹号城邦11号楼1901

电 话:0379-61281589   0379-64618906

   

201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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