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洛宁县兴华镇300T/D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洛宁县兴华镇300T/D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编号:BJHLHN-2015-104
1.2 项目名称:洛宁县兴华镇300T/D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该工程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及工程设备安装。主要设备包括:机械栅栏、污水提升泵、埋地式一体设备、罗茨鼓吹机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4项目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1.5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污水处理设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2.4招标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5投标人需具有污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联合运行及培训能力。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须知
3.1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6月15日至 2015 年6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3.2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大厅。
3.3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被委托人身份证;(7)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证明;(9)招标公告发布后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 招标文件的领取
4.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洛宁县兴华镇
联 系人:马先生
电 话:0379-6611188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人:张女士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建业壹号城邦11号楼1901室
电 话:0379-61281589 0379-64618906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