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公安局车村派出所办公楼及户籍大厅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嵩县公安局车村派出所办公楼及户籍大厅建设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嵩县公安局。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编号:G2015-003GA(DHSG-201507)
工程名称:嵩县公安局车村派出所办公楼及户籍大厅建设工程
招 标 人:嵩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嵩县车村镇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3、建设规模:(1)办公楼为地上二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为1077.21平方米;(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2)户籍大厅(附属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4、资金来源:财政拨入
5、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为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分三年付完,即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付工程款的30%、第二年付30%。、第三年付40%。
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8、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次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认定,最终有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单位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否决,按废标处理。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3:00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时法人、项目经理须到场;否则不予接受,符合条件者领取招标文件。
四、领取招标文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有意投标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应按下面规定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且具有公司联系地址,电话,传真,邮箱及法定代表人手机号)、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
3、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应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若报名时因检察机关原因未开出告知函的 ,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开标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投标人提交三套并装订成册。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每套500元(中标者不退)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7月9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一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再集体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费用及责任自负,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
七、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政府采购网》和《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嵩县公安局
联 系 人:陶先生
电 话:13707691590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9-80860189 15937920002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