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标书编号:新财公开招标采购[2015]036号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委托,就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编号:新财公开招标采购[2015]036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地点:新县
2、采购内容:1包: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实验台等配套设施1批;2包: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农药残留速测仪等配套仪器设备1批(以上详见招标文件)
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
4、交货及安装地点: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指定地点
5、质量等级:合格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参加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具备生产或代理所需设备的资格,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本次招标所含内容。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的专项授权函(1包提供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的专项授权函,2包提供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农药残留速测仪的专项授权函);
5、经办人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受权人身份证原件;
6、有2013、2014年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7、投标企业须提供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报名时请按上述要求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经销商需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有2013、1014年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提供资料齐全,经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报名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一包:16000元,二包:17000元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如下:
户 名: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
账 号:4100155143505250007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信阳分行羊山新区分理处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
2、开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5978594749
招标代理公司: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376-6680388
平台监督电话:0376-6369987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