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系实训室灯光音响系统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5 17: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委托,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音乐系实训室灯光音响系统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FXZB-2015043
2、项目名称:音乐系实训室灯光音响系统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音乐系实训室灯光音响系统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预算价为530300元,各品目号预算价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5)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6)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 (7)参加投标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a.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b.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或2013年或2014年审计报告),2015年其中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2015年其中一个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主要生产设备图片、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名单;投标人为销售供应商的:提供营业办公场所图片、售后服务人员名单);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a.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b.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c.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0)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5年06月15日至2015年06月23日(上班时间)、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1层
6、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及电子文档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7月06日14:3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07月06日14:30:00(北京时间)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地址:福州市西江滨学院路8号
联系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联系电话:38268048
代理机构: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1层
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刘美英、0591-87278256
开户名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117010100100003202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15日
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办理政府采购专用章
(CA卡)并进行网络注册入库(详见下面链接)
http://cz.fjzfcg.gov.cn/n/webfjs/article.do?noticeId=0F4D993B4FEB4156A00B26A3CF2601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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