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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第五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5年项目(第三、五、十三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5 15: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乐市第五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5年项目(第三、五、十三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2015年6月15日
 
 
项目名称:新乐市第五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5年项目(第三、五、十三标段)二次
招标文件编号:SXZ15129                     
采购人名称:新乐市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新乐市礼堂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韩根会、王宏杰   0311-8757202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19房间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安亚梅   0311-83857865    15030148252

项目实施地点及采购用途:新乐市境内,农田水利建设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3、5标段:PP110管材等;13标段:大棚滴灌等;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1)3、5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管材已纳入河北省农业节水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公告目录内的生产厂家,具有2014年至今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相关证件齐全,承认和履行招标各项规定者。
    3)13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管材已纳入河北省农业节水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公告目录内的生产厂家,具有2014年至今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相关证件齐全,承认和履行招标各项规定者。 

二、本项目如被授权人报名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共21个标段,每一个投标企业只允许报一个标段。
四、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五、投标人须是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在报名期间内请投标申请人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1)3、5标段: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纳入河北省农业节水农村供水认证产品公告目录证明资料(PP110)、质量检验合格报告(PP110)、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13标段: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纳入河北省农业节水农村供水认证产品公告目录证明资料(PP75或PP110、内镶式滴灌管)、质量检验合格报告(PP75或PP110、φ16内镶式滴灌管)、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报名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19房间
招标文件费:每标段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7日上午9点30分 

投标截止及开标地点: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乐市国土资源局)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项目联系人:安亚梅     0311-83857865   15030148252     

传真电话:0311-83857865
本公告发布媒体:新乐市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备注:此项目严禁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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