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郏快速通道绿化补植、照明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平郏快速通道绿化补植、照明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郏快速通道新华区段城市道路工程已由平顶山市发改委(平发改基础【2013】386号)批准建设,该项目的采购编号为:PZC2014-3071Ag-39729。项目业主为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于国省补助和地方自筹。现对该项目绿化补植、照明工程的修建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宝丰县和新华区境内。
2.2项目建设工期:绿化补植工程计划施工工期5个月,照明工程计划施工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招标范围:绿化补植、照明工程。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合同段。具体情况见下表:
合同段划分 | 桩 号 | 里程(KM) | 主要工程内容 | |
绿化 | S236GJ-LH1 | K54+781-K69+861 | 15.08 | 路基两侧绿化新增、补植 |
照明 | S236GJ-ZM1 | K64+959-K69+861 | 4.902 | 照明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及安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S236GJ-LH1合同段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从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具有近五年内类似工程项目(2010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承担过至少2个单项合同里程不少于15公里的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S236GJ-ZM1合同段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资本金至少1600万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外地企业应持有进平备案介绍信或长期备案资料,具有近五年内类似工程项目(2010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承担过至少2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0万的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6 月 16日至 2015 年 6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00分至11 时30分,下午 2 时 30分至 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人及授权代理人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交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S236GJ-ZM1合同段还需提供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为本公司人员的证明且出具2014年以来的社保证明、拟任项目经理的二级及以上机电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证件、外地企业进平备案介绍信或长期备案资料等证件(以上均为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购买招标文件。
4.2施工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 1000 元,图纸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 7 月 10 日9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 2015年 7月10 日 9 时 00 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招 标 人: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长安大道交通大厦 联 系 人:王女士 张女士
联 系 人:克先生 电 话:13781860196 13837508808
电 话:0375-2658855 0375-2236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