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尉氏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建设工程已由上级部门尉财采2015(05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尉氏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部,建设资金为开封市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尉氏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部的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布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尉氏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建设工程
2.2招标编号:尉财采2015(051)号
2.3投资额: 91.95万元以内
2.4建设地点: 尉氏县境内
2.5建设规模:南曹乡靳村道路建设(6811平方米)、朱曲镇蔡李村道路硬化及小陈 乡大齐村广场建设(道路3051平方米、 广场10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
2.6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3 个标段:
第一标段:南曹乡靳村道路建设(6811平方米)
第二标段:朱曲镇蔡李村道路硬化及小陈乡大齐村广场建设(道路3051平方米、 广场10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
第三标段:监理标段(对一、二标段全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法人资格;
3.2第一、二标段:
(1)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包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第三标段: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具有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两个月有效期范围内)。
3.5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每家投标单位只允许投一个标段。
4、报名须知
4.1 请于2015年 6 月 15 日至 2015年 6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 时至12:00 时,下午14: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尉氏县城福星大道天泰广场西邻开源机械厂院西二楼进行报名)
4.2报名时需携带:
第一、二标段:(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6)税务登记证、(7)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8)无在建项目承诺书、(9)委托代理人同时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上述证件均要提供原件及三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第三标段:(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5)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6)委托代理人同时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上述证件均要提供原件及三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4.3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4每标段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尉氏县福星大道天泰广场西邻)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尉氏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部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623780201 联系电话:1503788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