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固定电话彩铃(二次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5-ZS332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名称: | 固定电话彩铃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固定电话彩铃,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法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含分公司),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复印件。(若为分公司的,应提供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复印件。); 1.2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书、纳税证明及社保缴交证明等); 1.3提供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具备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递补中标人,并进行前述查询,并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具有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包括语音、数据、多媒体等)、IP电话及互联网接入等服务的通信运营资质,并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时间:即日起至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
采购文件售价: | 100元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集中交易中心325室“开标厅”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其他: | 一、E-mail:xm2202255@163.com 报名及缴交其他等费用时,投标人应提供纳税人代码。 |
采购补充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