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陆河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5 10: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潜在)供应商:

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陆河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其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预算价、数量及方式

1. 采购名称:陆河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2. 采购编号:LHCGZX201021

3. 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元壹佰贰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超出该上限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数量: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供应商)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各项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为确保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持续性,非广东省内投标人在广东省内有其直属的办事处或分公司,并提供广东省工商登记证明及社保人员证明资料;(委托及外包服务机构无效);

   4、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所投产品二氧化硫检测仪、二氧化氮检测仪、PM10PM2.5颗粒物一体检测仪、多气体校准装置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制造商原厂技术参数确认函加盖制造商公章;

5、为保证仪器设备的兼容性以及子站的统一性,所投产品二氧化硫检测仪、二氧化氮检测仪、PM10PM2.5颗粒物一体检测仪、多气体校准装置必须为同一品牌,项目为一个整包,不允许分项投标和分项中标;

6因涉及整套系统的安装调试及相应的基础建设工作。为了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各投标人须前往现场勘察出具相应的建设方案。方案经采购人认可后,采购人出具相应的《现场勘察证明》文件。

7、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供应商必须到陆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非广东省内投标人在广东省内有其直属的办事处或分公司,须提供广东省工商登记证明及社保人员证明资料;

6、所投产品二氧化硫检测仪、二氧化氮检测仪、PM10PM2.5颗粒物一体检测仪、多气体校准装置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制造商原厂技术参数确认函加盖制造商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经采购人盖章的《现场勘察证明》文件

9、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616日至2015623日,每天9:00-12: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汕尾市陆河县城朝阳路9号办公大楼(县政府大门右侧约100米处)五楼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套。

五、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评标时间、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7714:30时前(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77 14:30 (北京时间)

3、评标时间:201577 14:30 (北京时间)

4、评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尾市陆河县城朝阳路9号办公大楼(县政府大门右侧约100米处)五楼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陆河县环境保护局

2)采购单位地址: 陆河县县城朝阳路

3)采购单位联系人:范先生

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660—5662736  传真:0660—5660726

2、采购组织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机构: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组织机构联系人:彭先生

3)采购组织机构联系方式:0660—5608811  传真:0660—5608811

4)联系地址:汕尾市陆河县城朝阳路9号办公大楼(县政府大门右侧约100米处)五楼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516700

七、特别说明:购买采购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时间截止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在汕尾市政府采购网http://shanwei.gdgpo.com/)和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he.gov.cn/),如有任何更改,以汕尾市政府采购网http://shanwei.gdgpo.com/)和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he.gov.cn/)发布的信息为准。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可向采购人了解。

  

附:1、招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615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